千呼萬喚始出來,大魯哥提醒我遲遲沒有「下文」。來了,來了,下文來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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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與我
學習知識是快樂的,可是有時候也很痛苦,就像談戀愛一樣。我跟刑法的戀愛比起其他學科深刻,因為曾真心花過功夫。我也不知原因為何,也許緣分二字可以說明。
記得剛上碩一時,有次回台中,爸媽問我:「現在學習的法律科目中,最喜歡哪一門啊」?我的答案是刑法。因為那時候才剛學到罪刑法定主義,較多形而上的探討。比起實際而瑣碎的民法,我對這種「概念式」學習比較有興趣。
幾個星期之後,情況不對了。我開始覺得老師的話像天方夜譚,上課時,空氣中有很多名詞飛舞,我卻一個也抓不到。我一向自豪於自己學習外語的能力,現在卻發現連母語都聽不懂。我只記得老師講了一些音節重疊了很多次的單字(或片語),即使現在,我還記不起來老師那時候講的是哪些名詞,對應到哪些意義。
我知道,問題不在老師身上,而是出在整個知識體系。我始終不能理解,為什麼要用很多奇怪的名詞去解釋另一個奇怪的名詞。明明就是解決現實生活中的事,為什麼要用很多讓人聽不懂的字來闡述?如果法律就是這樣,那麼法律充其量也不過是一堆自以為很厲害的人,故意要把事情搞得很複雜,用他們自己的方式來處理事務,刻意堆疊知識的高牆,建立起自己的神壇。這種情形,我在新研所裡讀社會學的論文時,就已經領教過了,當時我還很不客氣地(但是也很妄自尊大)寫了一篇文章,跟一位報界前輩抱怨。豈知在法律,這種最要處理普羅事務的學門裡,情況更為嚴重。為什麼知識非得要如此呢?有人說,這些名詞、論述方式,叫做「粹煉後的菁華」,我不這麼認為。如果知識只可讓少數圈內份子自己講起來覺得津津得意,藉此凸顯出與眾不同的「專業」,而不能讓一般人了解,那還叫做什麼菁華?
總而言之,那段期間,我真是對刑法失去了興趣。我想要了解它,可是它不讓我了解。從上了大學,擺脫數學之後,從來沒有一科可以讓我覺得自己不行。但是,我幾乎要對刑法投降。整整一年,我靠著死背的功夫,捱了過去。雖然成績還不錯,但是我知道,實際上我沒學到什麼東西。事實上,我連構成要件、違法性、有責性的三階段推論方式,都搞不清楚。
碩二暑假,系上告知我們,提前上刑法分則。燥熱的夏天,H老師不疾不徐地進教室。他坐了下來,告訴我們對於這堂課的要求,語氣很和善,態度很誠懇,我覺察到這位老師很懂得教學,可是學生也混不得。說實話,剎那間我緊張了起來,因為想到我幾乎一片空白的刑總,基礎尚未打好,怎麼能夠進階再談刑分呢?更糗的是,老師上課時會點學生問問題,印象中我第一個被點到,腦中一片空白的我,當然答得很爛。為了避免慘劇再度發生,我下定決心要認真從頭開始讀刑法。
好在我有一群好同學,我們組成讀書會,分工合作,開始從頭看刑法總則的教科書,順便也討論老師發下來的演練題目,事前做好預習,避免上課時被點到答不出話。漸漸地,我發現我居然看得懂教科書的文字。另一方面,老師大概也覺得本班刑法基礎幾近於零,耐心為我們從頭建立體系,我開始能夠抓得住「構成要件」、「違法性」、「有責性」的判斷階段,以及這些階段後面,代表什麼樣的意義。自此之後,我對刑法的好感度大為提昇,一旦入了門,嚐到了其中滋味,就想再繼續鑽研。
我相當欣賞老師的教法,他還原了刑法條文的生命,他讓我們知道,條文背後,還有許許多多的故事。譬如說,在縱火罪時,他提到一位遭遇奪妻之恨的男子,為了一洩怒氣,不惜追殺當時已經遁入佛門清靜地的仇人,放火焚屋,延燒之下,許多無辜僧眾因此葬身火海。我們從這個故事中探討故意與過失、預見可能性,以及條文中構成要件的諸多問題。還有那兼具天使與魔鬼面孔的北海道雕刻師父,因為一名女子愛他愛得太濃烈,竟企圖對其潑灑硫酸,毀壞師父的俊秀面容,出獄之後,女子繼續以懺悔及愛慕的複雜心情,陪伴其共度下半生。在這個案例裡,我們討論的是傷害罪。
老師講述故事的功力奇高,這些社會事實,可以說得韻味十足,而不只是單純的案例探討,在故事之外、在法條探討之外,還可以看見人類本性的愛恨情仇。我們聽著聽著,竟然像是掉入了馬奎斯魔幻寫實的世界。只不過故事結束,一下子清醒過來,還是要認認真真回到法典上來,辨別構成要件、違法性以及責任的一些細微區別。
至此,我才體會到學習法律的快樂。我本就是為了要了解「是什麼」、「為什麼」而來到法研所,並不是要囫圇吞棗背下那些法律公式或專有名詞,我的目的是為了要從法條以及其運作中了解世界,而不是玩玩邏輯推理遊戲,更不是要取得終南捷徑,一躍躍上法律龍門,當個整天忙忙碌碌,把一生奉送給金錢,但是內心深處卻極為不快樂的律師。
我的想法較為奇怪,我不喜歡補習班式的教法,厭惡人家告訴我甲說乙說丙說,所有的學習,就只是很制式地寫下一些答案。我也一直覺得,已經念到研究所,身經百戰了,如何應付考試,應該是自己的事,帶我入門的人,只需輕輕指點竅門何在。我倒是很希望教導我的人,告訴我為什麼會這樣,而他的想法、他的觀點又是如何。我很感謝上天讓我遇到黃老師,他的教法與我的個性契合,再度讓我感受到學習的快樂,喚醒我大學在戲劇課時曾有過的感動。所以我才會說,我能從痛苦,而到喜歡刑法,是因為「緣分」使然。
相較於其他法律學門,我的確對刑法比較有感覺。事實上,我很不耐煩於民法的計較,雖然它也涉及重要的權利保障及義務分配。在我來說,民法就像是在一條數線上,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兩個端點,討論彼此在這個數線上的位置,有時你進我退、有時我進你退。不知為何,唸著唸著,有時我覺得很乏味。
可是,刑法不一樣。我很難具體地形容我對刑法的感覺,不過,我還是試著描述一下:在我認為,刑法涉及的是赤裸裸的人性,很銳利、很直接地,直直地刺人的性命與自由,或是身家財產。刑法大刀砍下,生活會受到很重大的影響。而之所以會觸犯到這麼大的禁忌,可見是如何嚴重的利害關係才會造成,讓人一下之間拋去原本所受的仁義禮教?
老師說,刑法裡記載的都是惡的語言、是犯罪的百科全書。有些人可能因為這樣,不想接觸刑法,因為看到的都是人性醜陋的一面。可是我並不會因此排斥它,相反地,我更覺得,這麼多判例,讓我更了解人性。因為,不論小善小惡、大善大惡,這都是人的面向。我也不會因為看到這麼多的醜陋,而覺得很傷心,或是對人覺得很失望。我只是很單純地看到構成人性的另一些要素,接受它,然後,揣想當事人的心情,以及為何會如此?
讀刑法時,判斷構成要件、有無違法的性質、可否免責是一種很體系式,也很方便的判斷步驟。對我來說,熟悉了這一套思考步驟,以及記熟一些判斷標準,應付考試即已足夠(老師,請原諒我的狂妄)。不過有時候操演習題,或是思考問題,我會不由自主地去想像當時的場景與情形。
就拿那次上課,我們討論的男子夜間侵入女子居所,打算性侵,男子脫到一絲不掛時,女子驚叫,被鄰居逮個正著的案例來說好了,我按照三階段式的推演方式,推論出一個答案,而這個答案,恰好是考試時可以接受的答案。但是我無法不去想到那種場景,以及女子驚恐的心情。於是我會再去尋找其他法條,想辦法將男人繩之以法。這樣的過程,對我來說是很有意思的。
我也很喜歡從刑法中去看時代的精神。例如老師說到李斯特的客觀主義時,以及當時他所處的時代氛圍時,我才把過去所讀串連起來,原來這麼多「主義」的變化,是這麼一回事!而這些變化,又隱隱潛伏在我們對於法條的解讀上。如此,條文的意義又豐富了起來。
其實我未進法研所時的假設,是正確的:法律的生命很豐富。只是,有時候,法律沒碰到知音,因此他只成了死板板的法條以及處理糾紛時的工具。如果我們能更開放地看,法條文字之下,有很多生命在躍動,他是前人想法的累積、歷史的結果、以及一個個血淚的故事串連而成。
我在這篇文章中也多次提到,我並不想做一個只要賺錢的法官或律師(但是我承認,錢也是蠻重要的)。如果可以,我真希望世界上有一種職業叫做「讀書人」,有人花錢請我唸書。不過回歸現實,就我喜愛晃盪的本性,其實我能夠做一位傳播知識的人,唸書,累積,醞釀,然後與他人分享,或是化為文字,就心滿意足。
常看日劇的人會知道,劇中人物動不動會說,「請你了解我的心情…」、「他的心情應該是…」。我們班前一陣子,很愛看一部日劇,名字叫做「司法八人組」,劇裡描述八位剛通過司法考試的菜鳥,受訓的過程。他們被指派一個個刑法案例,想辦法解題。劇中人物不曾討論三段論法,而是想辦法還原當時場景,討論應該如何處理。該片的女主角,是個很可愛而天真的小女生,他在討論案例之時,最常說的一句話是,「當事人的心情可能如何如何…」。當然,這樣的劇本純粹是為了戲劇效果,現實中,如此推論太過草率而情緒化,不過,這不就是現在的法學教育所缺乏的嗎?
我們被一條條法律條文纏繞,專注如何應用之餘,我們忽略了其中還有人的面向存在。法律本來就是為了解決人的問題,執法者或是用法者在引用法律條文時,如何不去顧慮到當事人的立場?去揣想法條的原意,進而培養同理心?我要說的是,法律其實有很深層的人文因素在內,若是日後我是個傳播法律學問的人,我會希望我的聽眾,可以感受到這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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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與我
學習知識是快樂的,可是有時候也很痛苦,就像談戀愛一樣。我跟刑法的戀愛比起其他學科深刻,因為曾真心花過功夫。我也不知原因為何,也許緣分二字可以說明。
記得剛上碩一時,有次回台中,爸媽問我:「現在學習的法律科目中,最喜歡哪一門啊」?我的答案是刑法。因為那時候才剛學到罪刑法定主義,較多形而上的探討。比起實際而瑣碎的民法,我對這種「概念式」學習比較有興趣。
幾個星期之後,情況不對了。我開始覺得老師的話像天方夜譚,上課時,空氣中有很多名詞飛舞,我卻一個也抓不到。我一向自豪於自己學習外語的能力,現在卻發現連母語都聽不懂。我只記得老師講了一些音節重疊了很多次的單字(或片語),即使現在,我還記不起來老師那時候講的是哪些名詞,對應到哪些意義。
我知道,問題不在老師身上,而是出在整個知識體系。我始終不能理解,為什麼要用很多奇怪的名詞去解釋另一個奇怪的名詞。明明就是解決現實生活中的事,為什麼要用很多讓人聽不懂的字來闡述?如果法律就是這樣,那麼法律充其量也不過是一堆自以為很厲害的人,故意要把事情搞得很複雜,用他們自己的方式來處理事務,刻意堆疊知識的高牆,建立起自己的神壇。這種情形,我在新研所裡讀社會學的論文時,就已經領教過了,當時我還很不客氣地(但是也很妄自尊大)寫了一篇文章,跟一位報界前輩抱怨。豈知在法律,這種最要處理普羅事務的學門裡,情況更為嚴重。為什麼知識非得要如此呢?有人說,這些名詞、論述方式,叫做「粹煉後的菁華」,我不這麼認為。如果知識只可讓少數圈內份子自己講起來覺得津津得意,藉此凸顯出與眾不同的「專業」,而不能讓一般人了解,那還叫做什麼菁華?
總而言之,那段期間,我真是對刑法失去了興趣。我想要了解它,可是它不讓我了解。從上了大學,擺脫數學之後,從來沒有一科可以讓我覺得自己不行。但是,我幾乎要對刑法投降。整整一年,我靠著死背的功夫,捱了過去。雖然成績還不錯,但是我知道,實際上我沒學到什麼東西。事實上,我連構成要件、違法性、有責性的三階段推論方式,都搞不清楚。
碩二暑假,系上告知我們,提前上刑法分則。燥熱的夏天,H老師不疾不徐地進教室。他坐了下來,告訴我們對於這堂課的要求,語氣很和善,態度很誠懇,我覺察到這位老師很懂得教學,可是學生也混不得。說實話,剎那間我緊張了起來,因為想到我幾乎一片空白的刑總,基礎尚未打好,怎麼能夠進階再談刑分呢?更糗的是,老師上課時會點學生問問題,印象中我第一個被點到,腦中一片空白的我,當然答得很爛。為了避免慘劇再度發生,我下定決心要認真從頭開始讀刑法。
好在我有一群好同學,我們組成讀書會,分工合作,開始從頭看刑法總則的教科書,順便也討論老師發下來的演練題目,事前做好預習,避免上課時被點到答不出話。漸漸地,我發現我居然看得懂教科書的文字。另一方面,老師大概也覺得本班刑法基礎幾近於零,耐心為我們從頭建立體系,我開始能夠抓得住「構成要件」、「違法性」、「有責性」的判斷階段,以及這些階段後面,代表什麼樣的意義。自此之後,我對刑法的好感度大為提昇,一旦入了門,嚐到了其中滋味,就想再繼續鑽研。
我相當欣賞老師的教法,他還原了刑法條文的生命,他讓我們知道,條文背後,還有許許多多的故事。譬如說,在縱火罪時,他提到一位遭遇奪妻之恨的男子,為了一洩怒氣,不惜追殺當時已經遁入佛門清靜地的仇人,放火焚屋,延燒之下,許多無辜僧眾因此葬身火海。我們從這個故事中探討故意與過失、預見可能性,以及條文中構成要件的諸多問題。還有那兼具天使與魔鬼面孔的北海道雕刻師父,因為一名女子愛他愛得太濃烈,竟企圖對其潑灑硫酸,毀壞師父的俊秀面容,出獄之後,女子繼續以懺悔及愛慕的複雜心情,陪伴其共度下半生。在這個案例裡,我們討論的是傷害罪。
老師講述故事的功力奇高,這些社會事實,可以說得韻味十足,而不只是單純的案例探討,在故事之外、在法條探討之外,還可以看見人類本性的愛恨情仇。我們聽著聽著,竟然像是掉入了馬奎斯魔幻寫實的世界。只不過故事結束,一下子清醒過來,還是要認認真真回到法典上來,辨別構成要件、違法性以及責任的一些細微區別。
至此,我才體會到學習法律的快樂。我本就是為了要了解「是什麼」、「為什麼」而來到法研所,並不是要囫圇吞棗背下那些法律公式或專有名詞,我的目的是為了要從法條以及其運作中了解世界,而不是玩玩邏輯推理遊戲,更不是要取得終南捷徑,一躍躍上法律龍門,當個整天忙忙碌碌,把一生奉送給金錢,但是內心深處卻極為不快樂的律師。
我的想法較為奇怪,我不喜歡補習班式的教法,厭惡人家告訴我甲說乙說丙說,所有的學習,就只是很制式地寫下一些答案。我也一直覺得,已經念到研究所,身經百戰了,如何應付考試,應該是自己的事,帶我入門的人,只需輕輕指點竅門何在。我倒是很希望教導我的人,告訴我為什麼會這樣,而他的想法、他的觀點又是如何。我很感謝上天讓我遇到黃老師,他的教法與我的個性契合,再度讓我感受到學習的快樂,喚醒我大學在戲劇課時曾有過的感動。所以我才會說,我能從痛苦,而到喜歡刑法,是因為「緣分」使然。
相較於其他法律學門,我的確對刑法比較有感覺。事實上,我很不耐煩於民法的計較,雖然它也涉及重要的權利保障及義務分配。在我來說,民法就像是在一條數線上,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兩個端點,討論彼此在這個數線上的位置,有時你進我退、有時我進你退。不知為何,唸著唸著,有時我覺得很乏味。
可是,刑法不一樣。我很難具體地形容我對刑法的感覺,不過,我還是試著描述一下:在我認為,刑法涉及的是赤裸裸的人性,很銳利、很直接地,直直地刺人的性命與自由,或是身家財產。刑法大刀砍下,生活會受到很重大的影響。而之所以會觸犯到這麼大的禁忌,可見是如何嚴重的利害關係才會造成,讓人一下之間拋去原本所受的仁義禮教?
老師說,刑法裡記載的都是惡的語言、是犯罪的百科全書。有些人可能因為這樣,不想接觸刑法,因為看到的都是人性醜陋的一面。可是我並不會因此排斥它,相反地,我更覺得,這麼多判例,讓我更了解人性。因為,不論小善小惡、大善大惡,這都是人的面向。我也不會因為看到這麼多的醜陋,而覺得很傷心,或是對人覺得很失望。我只是很單純地看到構成人性的另一些要素,接受它,然後,揣想當事人的心情,以及為何會如此?
讀刑法時,判斷構成要件、有無違法的性質、可否免責是一種很體系式,也很方便的判斷步驟。對我來說,熟悉了這一套思考步驟,以及記熟一些判斷標準,應付考試即已足夠(老師,請原諒我的狂妄)。不過有時候操演習題,或是思考問題,我會不由自主地去想像當時的場景與情形。
就拿那次上課,我們討論的男子夜間侵入女子居所,打算性侵,男子脫到一絲不掛時,女子驚叫,被鄰居逮個正著的案例來說好了,我按照三階段式的推演方式,推論出一個答案,而這個答案,恰好是考試時可以接受的答案。但是我無法不去想到那種場景,以及女子驚恐的心情。於是我會再去尋找其他法條,想辦法將男人繩之以法。這樣的過程,對我來說是很有意思的。
我也很喜歡從刑法中去看時代的精神。例如老師說到李斯特的客觀主義時,以及當時他所處的時代氛圍時,我才把過去所讀串連起來,原來這麼多「主義」的變化,是這麼一回事!而這些變化,又隱隱潛伏在我們對於法條的解讀上。如此,條文的意義又豐富了起來。
其實我未進法研所時的假設,是正確的:法律的生命很豐富。只是,有時候,法律沒碰到知音,因此他只成了死板板的法條以及處理糾紛時的工具。如果我們能更開放地看,法條文字之下,有很多生命在躍動,他是前人想法的累積、歷史的結果、以及一個個血淚的故事串連而成。
我在這篇文章中也多次提到,我並不想做一個只要賺錢的法官或律師(但是我承認,錢也是蠻重要的)。如果可以,我真希望世界上有一種職業叫做「讀書人」,有人花錢請我唸書。不過回歸現實,就我喜愛晃盪的本性,其實我能夠做一位傳播知識的人,唸書,累積,醞釀,然後與他人分享,或是化為文字,就心滿意足。
常看日劇的人會知道,劇中人物動不動會說,「請你了解我的心情…」、「他的心情應該是…」。我們班前一陣子,很愛看一部日劇,名字叫做「司法八人組」,劇裡描述八位剛通過司法考試的菜鳥,受訓的過程。他們被指派一個個刑法案例,想辦法解題。劇中人物不曾討論三段論法,而是想辦法還原當時場景,討論應該如何處理。該片的女主角,是個很可愛而天真的小女生,他在討論案例之時,最常說的一句話是,「當事人的心情可能如何如何…」。當然,這樣的劇本純粹是為了戲劇效果,現實中,如此推論太過草率而情緒化,不過,這不就是現在的法學教育所缺乏的嗎?
我們被一條條法律條文纏繞,專注如何應用之餘,我們忽略了其中還有人的面向存在。法律本來就是為了解決人的問題,執法者或是用法者在引用法律條文時,如何不去顧慮到當事人的立場?去揣想法條的原意,進而培養同理心?我要說的是,法律其實有很深層的人文因素在內,若是日後我是個傳播法律學問的人,我會希望我的聽眾,可以感受到這一點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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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失望
忙著接案
不想多費心思了解案情
只表達覺得不是很通的專業答案
後來還我發現
律師只關心輸贏
因為對錯及責任 根本不想費心判斷
想說你應該是安頓好了才會有新發表吧 居然...
嗯 先留完言 再來仔細拜讀的秀
多少都有他的理想性存在
但時間一久
受到現實生活的摧累
往往就忘記了初心
淪為形式主義
律師只關心裁判勝負
記者只企圖跑出獨家
這或許就是人性
喜歡看討論以各種職業為主題的日劇
是因為它不斷在提醒人們
莫忘初衷
希望妮可大師將來能如願
將妳的想法不斷傳播出去
讓台灣這個社會多一點人味
說來很巧
我大學的刑法老師也是姓黃
也是把刑法上得很有趣的一位老師
不過好像還沒像妳的老師一樣有講這麼多的案例!
然後我也跟你一樣
是讀刑分時才開始重新奮鬥鑽研刑法:)
補習班式的教法也不全然是甲說乙說丙說
我就曾在補習班遇過比學校老師更認真,更關心學生的老師
讓我在準備國考的黑暗生活中
感動的眼淚都快要掉下來
再說
個人覺得刑法比較抽象
可以運用想像力的空間較大
若是訴訟法
任由老師舌燦蓮花
可能共鳴也沒那麼大
黃老師是在政大專任
專長法治史的那位老師嗎
我沒有機會上過黃老師的課
但曾有機緣在研討會相遇
老師口才超好
學問超好
版主真幸運
對了
老師以前也是補習班ㄧ代明師耶
也是衛曉會的過路客
是的,我說的就是專攻法制史的那位黃老師。上了他的刑法以及法制
史後,還讓我萌生想要念法制史的念頭。這次寄了書來美國,其中一
疊就是老師的法制史講義。能上到他的課,我也覺得很幸運。因為老
師接下來便沒在東吳的法碩乙開課了。
想一想,黃老師當時也是叱吒補習班的紅牌喔~(這樣形容老師,好
像有點不敬...)。
律這麼久,我的確從未深深了解,學法所為何事,也許也要透過你這樣的揣摩,賦予學法律
的人一種更深層的意義,會更認真看待法律的生命。
謝謝你如此毫無保留的告訴我們這些學法律人的無知與愚昧,也要對曾經因為不了解而誤
會,甚至指責你說聲抱歉,幸好你還是來唸法律,而不是只停留在新聞領域,希望你能儘快
學成歸國,能將你的知識傳播給更多的有福者,引領他們進入知識的殿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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