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陣子提到免費檔案管理軟體Zotero,對於沒辦法使用Endnote的人來說,Zotero是不錯的替代方案。不過前一陣子,Endnote的公司對開發Zotero的George Manson University提起訴訟,理由是不當使用Endnote軟體。最新消息是被維及尼亞巡迴法院(雖以「巡迴法院」為名,但其實是地方法院)駁回了。欲覽新聞,請按此處。
前一陣子提到免費檔案管理軟體Zotero,對於沒辦法使用Endnote的人來說,Zotero是不錯的替代方案。不過前一陣子,Endnote的公司對開發Zotero的George Manson University提起訴訟,理由是不當使用Endnote軟體。最新消息是被維及尼亞巡迴法院(雖以「巡迴法院」為名,但其實是地方法院)駁回了。欲覽新聞,請按此處。
做研究的人,大概都會遇到一個難題:手上的資料太多,要如何有系統地儲存、分類這些資料呢?
就拿我來說,並不是把這些資料分門別類放到資料夾裡面就好。有時候我還會希望有一張表,列出歷來蒐集或看過的文獻,一旦要新作另一個題目,只要拿起這些表,就能知道手上已經掌握哪些資料,另外還需蒐集哪些文章。而這張表裡面,最好有作者、出處、年份、摘要、參考文獻以及索引格式(比如,Bluebook的各種短引、長引的格式,都已經「傳便便」,到時候加上footnote或是做bibliograpgy的時候,只要剪下貼上就可以了)。
對於以上需求,很多人是用Endnote管理系統。不過...這是在校人士才有辦法使用的資源啊。如果不是學生身份,最便宜的Endnote一套買起來也要美金一百塊出頭。於是,另一套標榜免費資源的Zotero出現了!!
Zotero是瀏覽器Firefox的附屬應用程式,必需在Firefox環境下使用。我試用了幾回,可能是因為不熟,所以用起來也沒有覺得很順遂。他的好處是,對於網頁的文章,可以用「快照」的功能存下,不怕日後文章被移除。遇到有合作的網站,Zotero還可自動記錄來源出處、使用者還可加上評註、另外附加檔案。但問題是,與Zotero合作的網站還是不多。比如說法學院學生最常用的Lexis或是Westlaw資料庫,之前Zotero雖然聲稱有合作,但依我最近使用的經驗,還是無法整合,亦即無法直接在Lexis的網頁上直接抓取作者、出處等資料。
另一個缺憾,可能是所有檔案管理系統都還沒辦法做到的:那就是已經抓取已存成word檔和PDF檔的文件。對於這種情況,本人只好土法煉鋼:一一把檔案打開,然後慢慢地、龜速地,一筆一筆輸入,感覺起來很像愚公移山。所以,學長曾經說,打從寫文章、找資料開始,就要學著使用檔案管理系統,將這些資料建檔,是非常有道理的。如能早先做好功夫,之後就能省下許多時間精力。日後若要寫新文章,只要打開檔案,更能一目了然。
1929年,有個和平主義者想歸化為美國籍。在歸化訪談時,主考官問這個和平主義者:願不願意拿起武器來捍衛美國啊?這個非常誠實的和平主義者說,當然不願意。想當然爾,他的歸化申請被打了回票。和平主義者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,一路把官司打上最高法院。結果是,大法官以六比三的投票,否決了和平主義者的公民權。不過,何姆斯(Oliver Wendell Holmes )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的一句話,成了千古名言。他說,憲法的原則中,最應該讓我們敬重的,當屬思想自由的原則,而且,不光只是讓我們贊同的那些思想自由,還包括了那些我們痛恨的思想。從此,談到仇恨言論的文章,大概都會引用到這句話。
最近,郭冠英的事件,又把仇恨言論一詞炒熱,各媒體也出了不少評論文章,連對岸也對台灣的言論自由品頭論足(大抵是:你們不是很重人權、言論自由嗎?怎麼現在又說要處罰郭冠英了呢?)。有人說,郭冠英是公務員,所以按照公務員倫理辦理,與言論自由無關。有人說,民主社會要尊重個人的言論自由啊,言論自由就是連我們看不慣的言論也得要尊重啊。後者的說法頗與何姆斯的「freedom for the thoughts that we hate」呼應。但在我看來,分析這件事的時候,不應該停留在「尊重意見不同的言論」這個層次就夠了(況且大法官對於仇恨言論,後續還有很多細緻的分析)。還有很多問題,必需探究。
先說這件事到底涉不涉及言論自由好了。個人覺得,即便只關係公務員的懲戒,還是牽涉到「公務員該不該發表此種言論」,或更細說,「公務員可不可以在下班閒暇之時,用另一個名稱,在網路上發表某些言論」。說到底,免不得觸及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權利。所以,還是不能避免討論言論自由的問題。
接下來的問題更複雜,一如上述,此事牽涉許多要素:郭所發表的言論內容、公務員的身份、網路、匿名性。若要分析,應該把各要素一一檢視,就連郭發表的言論,也應該細看(而不是抽出幾個字,不顧全文地斷章取義),然後從不同的情況分別討論。也是因為此事如此複雜,所以現在看到的一些文章,其實也只留在很表面的分析,而且太過籠統,有時不免偏頗。我在這裡也只能想到一些他人文章中可能忽略的幾個點,雖然論點也一樣零散,但至少補充其他角度:
首先,我們對於仇恨言論的標準是什麼?我們應該一概尊重所有的仇恨言論嗎?
上一篇紐約律師考試準備的經驗分享,Seetoo兄亦在他的部落格中,加註了一些看法,以及加州律師考試的經驗,讓整個資訊更豐富。對美國律師考試有興趣的朋友,可連結到Seetoo的網誌參考:http://klavier1976.com/cseetoo/archives/2008/11/ee_cceeceae_wei_1.html
另外,Seetoo的文章,也讓我想到,我漏寫了MPT(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)的考試部分。
MPT的考試形式是,考題會模擬一個情境,給你一堆資料,可能是新聞剪報、當事人的訪談、過去的判決等等。考生必需在一定時間內(九十分鐘嗎?我忘記了...考完就忘了...)依考題的指定,寫出一份法律文件,例如給事務所律師參考的memo之類的。
Performance Test在加州考試所佔份量比較重,但在紐約所佔的比例極低,約10%。若真要準備,得要花很多時間。我衡量了一下,覺得不太划算,寧願將準備MPT的時間拿來準備MBE。我在第一次準備NY bar的時候,大概看過三、四次MPT的題目。但第二次準備時,因為大略已經知道題型為何,所以到考前一天,才花了大約半個至一個鐘頭的時間,複習一下題型,以及Barbri的講義(該講義是關於寫MPT時需注要的事項)。所以,基本上來說,沒什麼準備。但我還是建議第一次考(希望也是最後一次考)紐約bar的人,至少練習一次,試著在時間內寫完MPT題目。而準備加州考試的人,就請參考Seetoo的意見了。
終於有資格寫考試經驗分享了。。。上星期五紐約律師考試放榜,打開查榜網站,看到「恭喜您通過紐約律師考試」的句子。這是我第二次考紐約律考,我的經驗也許對想要繼續挑戰的人有些幫助。趁我對於準備過程還略有記憶時,快點寫下。本篇以實用為目的,就讓我省下那些文章佈局、詞藻鋪陳,直接進入重點。
相較於去年,本次考試我的準備時間較短,但是心裡比較踏實。踏實的原因是,有去年三個月barbri上課及準備的基礎,再加上失敗的經驗,反省過後,比較知道癥結何在。只是在時間上,因為是臨時起意報名(其中曲折就不足向外人道了),加上雜務繁多,所以有些匆促。我從五月開始準備,六月回台灣搬家,約有三週中斷,六月底回美,直到七月底考試,這樣算一算,大概準備時間兩個月。
事實上,對於第二次準備紐約律考的人而言,時間也許重要,但更要緊的是戰術。我以自己準備時間短促為例,是要說明只要掌握重點,「戰略」可以稍稍換取時間的不足。
對我而言,律考成功關鍵有二:第一,英文閱讀速度以及理解力。第二,能夠辨別rules的細微差異。第二點尤其重要,第一次的律考之所以緊張慌忙,是因只知rules大概,卻難以分辨細微之處,以致於題型小小一變,整個人方寸大亂。
英文閱讀的速度以及理解力是最基本的。當然兩、三個月的準備可以讓功力大增,但最好是平常就開始訓練。LLM的同學平時上課要看的文獻本就不少,這一點我想毋須擔心。「如果」(再三強調,「如果」)在一年LLM的求學期間,各位同學有盡力閱讀指定reading(當然不一定要逐字看完,關於資訊閱讀一事,有機會日後為文再述),那麼一年的訓練應該足夠。再加上準備考試的兩、三個月勤做題目、習慣題型以及詞彙用語,能力應該足夠應付律考。至於已經結束學業,負笈回台的朋友,也許就得自己找機會閱讀英文,不要讓那一年培養的功力丟掉了。至於我,平常就是個學術小女工,常幫老師讀文獻作摘要,再加上翻譯工作,常浸在英語的閱讀環境中,所以算是平常已有練習。(注意:不是人在美國,就理當會在英語的環境中喔 -->這是一般人常有的迷思。若讀者有疑問,請恰身邊曾經當過國際學生的朋友解惑)
最近在搜尋一些法學研究法的資料,發覺幾個現象,不知道是如此,還是因為我資料不齊全:
1. 美國是不太講求學術研究法的(我的意思是,就academic research來說)。以書籍為例,討論research method for law的書,多是英國系統的學校出版,例如英國、澳洲、紐西蘭、香港。再就期刊而言,雖有數篇提及研究法,但多是以律師的角度出發。比如說,如何整理、詮釋過往判例。不過有項例外,就是比較分析。比較法的討論還蠻多的。(在這一部分,國際學生的貢獻很大....)
2. 關於歷史研究。描述立法背景、分析案例、找出可尋的脈絡,就是歷史研究法嗎?這個問號是很純粹的問號,因為我目前看的文獻實在有限。在lexis上找了一些論文,研究與寫作方式大概是循這個路數。除此之外,就很難找到單純討論「歷史研究」的研究法論文了。在Google上面查到一本「歷史法學派」的專著:http://blog.udn.com/algo666/652510,不知道此書能不能解答我的疑問。但研究法與法理學,還是不同。
念法律的朋友聊天,話題總是會談到律師這行前景如何。一年以前說到的常是:那家大所年薪又破十六萬了,偶爾雖有看淡消息,大家也不那麼悲觀。今年以來,卻是壞消息不斷:部門縮減、裁員、參加job fair的律所數量不如從前(但public sector的job fair收件日期倒是一直延期)。今年下半年以來,華爾街又陸續爆雷,而當公司的態度轉為保守、縮減開支,律師這一行是否又會受到影響?律師專業的明星領域,會不會重新洗牌呢?在Penn State念JD的網友Alex最近參加學校的座談會,會中邀請顧問公司Altman Weil的人談論律師事務所對產業看法的調查結果。Alex記錄成文,並大方讓我轉貼,在這裡說聲謝謝囉!以下是他的文章,提供各位道友們參考。另,這場座談的講者是:Ward Bower。
今天學校請了一位consultant來學校座談, 題目是"What's hot and what's not." 他們的顧問公司每年都會對全美前200大事務所發出調查目前事務所對於執業領域產業變化的survey, 以下跟大家分享今年的result:
Average size of respondent firms: 567 lawyers.
Currently strongest practices:
今天打開智邦每週文摘的電子報,連結到這個部落格:http://3men3decades.blogspot.com/2008/09/blog-post.html,是為《流浪法庭三十年》這本書所設的。看了書摘與行文筆調,讓我想到張娟芬寫蘇建和案的的《無彩青春》,同樣是法律案件的報導文學,同樣針對國內司法制度與人員的缺失。
讀無彩青春的時候,我雖在東吳法學院裡,但是還沒上完刑事訴訟法。其實,有機會還是應該再讀一遍,對照學了刑訴之後的感想。若有機會回台,《流》書當又成獵書的目標。但現下還沒看到書的全貌,不想多做評論。只是張貼在這裡,讓朋友們知道有這樣的一本書。
甫於中國時報看到這則新聞,Google之後第一筆是大陸網站「薦言論自由節有感」,點入一看,訊息呈現「該文章不存在」,過了五秒,網頁自動連到一個言情小說大接力。想必是老共又移除掉了。好在Google還有一個好工具,叫做Cache,網路上的文章表面即便移除了,魂魄仍在。
趕緊貼下,以防徹頭徹尾連伺服器都餵了孟婆湯。另一個原因是,最近閱讀一些中國關於言論自由的期刊文章,說實話批時局的可見,但是講得很含蓄,反倒是共產八股的更多。我想看看到底是哪些人敢說話,而後續中國官方的應對又如何?這時發表宣言,是否是趁時機之巧?中國在奧運期間,「稍微」放鬆言論管制(雖言「放鬆」也只是對外國記者放鬆,所謂外鬆內緊是也),但期限至十月為止。現在各國輿論也在觀察十月之後,北京政府作法如何。所以我說這篇宣言的推出,是否有時機之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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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讀新出爐的「遊說法」條文,看來看去,除了已經被人拿出來批評的項目之外,還是有些事不明瞭。
其一,遊說者的資格。根據法條,需要遊說的個人或工商團體,可委託他人遊說。受委託遊說的人,必需符合一定資格:就自然人而言,第一,要經過專門職業或是技術人員高考及格,第二,領有證書,第三,目前執業中。就營利法人而言,必需在章程中載有遊說業務,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過。
我不太了解的是,為什麼是以高考及格來判斷遊說的資格?從這些項目看來,好像是為律師、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量身打造。或者,以後高考還要增開「遊說師」項目嗎?
看到七月流火學長在本部落格文章「LSAT準備經驗分享」的回應,也擊中我心裡某一糾葛的結,所以另起一篇回文。其實我沒什麼道理要說、沒什麼結論可做,大家看到的可能只是我充滿矛盾的獨白,但或許可從中看出一些國外學術圈裡的現象,以及身為一個台灣人,面對這種現象複雜的心情。也許我個人不才或顧慮太多,尚未找到方向,可經過這幾天看到學長的文章及一些些思考,我確定了我還是有一些熱情。如果大家有感,請不吝賜教。另,學長下筆千言,我先節錄幾段我特有感覺的,至於全文,請各位自行連結。而我的感想寫在(上)(下)兩篇
「對於中國的崛起只看到經濟面向,但是,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制度,更是不能忽視的,簡單的用關鍵字搜尋中國在WTO的法律文章跟台灣在類似領域的文章,就可以發現彼此之間的差別。以某代表性的IPR教科書中,除了提到美國,歐體,他還提到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,有具有特色的行政保護?這樣的意義在於,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在中國法的研究上。有位H學校的學妹說,如果教授要收他,可能是想偷渡一些中國法的研究上。
這裡有幾個問題以及可能的解釋。其中,台灣法其實可能是跟歐美的法律體系較為相近,對於他的瞭解的迫切性,已經沒有那麼高。這可能是個解釋,但是,所佔影響比例應該不至於那個高。其次,在國外唸書?都會面臨在國外作台灣法或中國法的價值在哪裡?還有?找一個台灣人來作美國法?我幹嘛需要一個台灣人來跳入這個醬缸(這個例子可以以某前北院名法官在申請美國LLM敗北的例子上發現)?第三個,真正必須面對的是,台灣法律制度在這個法律制度的大家庭裡,到底扮演怎樣的角色?這個問題確認之後,可以繼續討論,台灣法要怎麼面對中國法律制度的崛起。」